家家相簿白金會員使用條款

  1. * 本使用條款僅為方便參考而翻譯之繁體中文版本。「家家相簿白金會員使用條款」之日文原版「家庭相簿共享服務白金會員使用條款」為株式會社MIXI訂定之唯一正式完整文書。準此,此等繁體中文使用條款不具備前揭「家庭相簿共享服務白金會員使用條款」之法律拘束力,對於前揭使用條款之解釋亦不具影響力,同時不列為任何參考。株式會社MIXI對本使用條款不作任何保證,亦不承擔任何責任。

2019年3月25日制定

第1條 前言

  1. 本家家相簿白金會員使用條款(以下簡稱「本條款」),適用於所有因使用株式會社MIXI(以下簡稱「本公司」)營運、提供之家家相簿 - FamilyAlbum當中之家家相簿白金會員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而衍生之關係。
  2. 本使用條款構成本公司另行訂定之家家相簿 - FamilyAlbum使用條款之一部分;購買本服務者(以下簡稱「購買人」)須同意本條款。
  3. 本條款之規定如與家家相簿 - FamilyAlbum使用條款之內容相異或牴觸,針對與本服務相關之事項,須優先適用本條款。除本條款之規定與家家相簿 - FamilyAlbum使用條款內容相異或牴觸之情形外,須併行適用本條款與家家相簿 - FamilyAlbum使用條款。

第2條 條款變更

  1. 本公司得不經購買人事先同意,逕予變更本條款。此時,本服務之使用條件須以變更後之本條款為準。
  2. 本條款變更後,除本公司另有規定外,即於揭示於本服務(其服務型態究為網站、應用程式等在所不問,以下亦同)之時點生效;購買人須自行負責確認內容。
  3. 購買人不得向本公司表示不同意本條款變更或不知本條款變更。

第3條 使用

  1. 購買人得按本公司規定之使用期間(以下簡稱「使用期間」)支付本公司規定之費用(以下簡稱「基本費用」),據以使用本服務。
  2. 購買人如為未成年人,須經監護人或親權人同意,始得購買本服務。
  3. 本服務費用等款項之支付方式,由本公司另行規定。
  4. 每段使用期間過後,本服務即按同一使用期間自動延續;本服務如已延續,購買人須依前項方法支付基本費用等款項。
  5. 本公司不為支付本服務之費用等款項開立收據等單據。
  6. 購買人如欲終止本服務,須依本公司規定方法終止契約。另,本公司不於終止契約時按日結算本服務之基本費用,使用者於終止契約後仍得於已付費之使用期間內使用本服務;本服務將於前揭使用期間過後停止自動延續。
  7.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本公司概不退還本服務之費用,亦不延長本服務之使用期間。

第4條 本服務之內容

本服務之內容以本服務上揭露之內容為準。本公司得不經購買人事先同意,逕予追加、變更本服務之內容、中斷或終止提供本服務。

第5條 停止使用

  1. 本公司如認定購買人遲延支付本服務之費用等款項,本公司得不經通知該購買人,逕予停止該購買人使用本公司提供之所有服務。
  2. 本公司如認定購買人行為已違反本條款,本公司得不經通知該購買人,逕予停止該購買人使用本公司提供之所有本服務。

第6條 購買人責任

  1. 購買人使用本服務時須自行負責,並為其使用本服務時所為之一切行為及行為結果負所有責任。
  2. 本服務僅供購買人用於其製成之相簿。加入該相簿之使用者(以下簡稱「使用者」)亦得於前揭購買人之相簿使用本服務。購買人及使用者(以下簡稱「購買人等」)如參與其他使用者之相簿,舉凡該使用者非購買人,購買人等即不得於前揭相簿使用本服務。
  3. 購買人須為使用者於其自身相簿之本服務中所為之行為負責,並妥適管理之。使用者如違反本條款,本公司即將之視同購買人違反本條款。

第7條 本服務相關權利

  1. 使用本服務上傳之照片等內容之權利,歸屬於上傳之購買人等。購買人等須授予本公司對照片等內容享有於提供本服務所需範圍內之權利。
  2. 除前項規定外,與本服務相關之一切權利(所有權、智慧財產權、肖像權、公開權)均歸屬於本公司或本公司認可之第三人,非歸屬於購買人等。

第8條 遲延利息

  1. 購買人如遲延支付本服務之費用等款項,須支付遲延利息予本公司;前揭遲延利息數額,係按約定付款日之次日起至付款之日前一日為止之天數,依年利率14.6%之比率計算。
  2. 支付前項款項所需之匯款手續費以及其他費用,由該購買人負擔。

第9條 禁止行為

購買人等使用本服務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1. 未經本公司許可即擅自轉傳、轉售本服務內容之行為。
  2. 侵害本公司、其他使用者及第三人權利或有侵害之虞之行為。
  3. 犯罪行為或引發犯罪行為之行為、違背公序良俗之行為或有違背公序良俗之虞之行為。
  4. 提供不實資訊,或基於不當目的之使用行為。
  5. 本公司判斷為違反本條款之行為。
  6. 妨礙本服務營運之行為或誹謗行為。
  7. 購買人如為未成年人,未經監護人或親權人之同意即購買本服務之行為。
  8. 其他違反法令或有違反法令之虞之行為。

第10條 免責事項

  1. 除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外,本公司對購買人等承受之損害或損失,概不負責。
  2. 購買人等如因使用本服務而造成其他使用者或第三人受有損害,本公司對此概不負責。
  3. 本公司對於購買人等透過本服務獲取之資訊等內容,概不保證其完整性、正確性、確定性、有用性等特性。
  4. 本公司對於通訊線路、電腦等設備故障產生之系統中斷、遲延、中止、資料消失、資料遭不當存取衍生之損害、其他與服務相關而發生於購買人等之損害,概不負責。
  5. 如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購買人等於本服務中受有損害,本公司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前揭損害賠償責任,係以該購買人等基於使用本服務之對價而支付予本公司之單一使用期間基本費用為上限。但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者,不在此限。
  6. 本公司對購買人等使用之任何設備、軟體之運作,概不作任何保證。
  7. 購買人等使用本服務時因連線而產生之電信公司或各類通信業者費用,須由購買人等自行負責管理,本公司對此概不作任何保證。

第11條 損害賠償請求

本公司如因購買人等之行為違反本條款、或不當或違法使用本服務而受有損害,本公司不排除向該購買人等請求相應之損害賠償(包含律師費用)。

第12條 遵守隱私政策

本公司將妥適保護個人資料並遵守本公司另行訂定之「隱私政策」。

第13條 準據法

本條款以日本法律為準據法。

第14條 管轄法院

與本條款相關之糾紛,雙方應本於誠意協議處理之;如仍未獲解決,將視其訴訟金額,以東京簡易庭或東京地方法院為第一審專屬合意管轄法院。

第15條 其他

  1. 本條款之部分規定縱依法令判斷為無效,其他規定仍屬有效。
  2. 本條款之部分規定縱因本公司與特定購買人等之關係而無效或遭撤銷,本條款於本公司與其他使用者之間仍屬有效。